1. 进入产业园的投资项目,须由园区管委会根据其产品、产业、规模等条件,按产业园总体规划予以确认。
2. 企业签订《投资协议书》后根据平面布置图、建筑设计图、生产加工区标准单元图(由园区管委会提供)、投资项目资料等到管委会办理选址和审批手续。
3. 投资项目的选址按照平面布置图、建筑设计图和生产加工区标准单元图进行选择,也可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在符合产业园规划的前提下对生产加工区标准单元进行深层划分。
4. 入园企业自行购入的设备和配套设施,其生产工艺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污水排放要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固废和污水的排放设计要与园区规划相符。
5. 园区内生产厂房、办公楼、绿化带、其它配套设施等由园区统一规划设计、建设,未经管委会同意入园企业不得擅自改动和破坏。如果入园企业需要对厂房、办公楼、其它配套设施进行增添或改动,由管委会组织施工,其工程费用由企业负担;在不影响园区整体规划下,也可由管委会提出统一标准、企业自行组织施工。
6. 企业的废料拆解工作任何时候不得露天进行,拆解原料、材料和拆解后的产品均不得露天堆放。
7. 入园企业须接受园区管委会的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