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投资政策
 


优惠的投资政策:
长三角循环经济产业园作为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定点利用单位”,从而在政策上为入区的企业长期从事这一行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03】61号文件“关于限制进口废物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发放,必须是国家局批准的加工利用单位”。这样就确保了入区企业废物许可证的长期申领。
1、进入加工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样享受如东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新办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施特殊的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第一至第五年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第六至第十年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集中区按比例奖励给企业。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征地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不超过二年的,土建过程中享受规费减免优惠。绿卡项目生产性用房全额减免城镇配套设施费、人防建设资金、教育地方附加、墙改基金、散装水泥预收金、土地用途变更费、用地管理费。
外资企业在执行国家规定的“二免三减半”政策后,继续给予财政奖励达到上述标准。对第一年实际缴纳所得税外其它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园区奖励给企业。第二年起税收连续平稳增长的,每年实际纳税增长15%以上部分,其地方留成的50%,由园区按比例奖励给企业。


2、 入住长三角循环经济产业园的企业可申领的“废物进口许可证”种类有三类,分别为:
六类(铜废碎料、镍废碎料、铝废碎料、锌废碎料、锡废碎料、钽废碎料、不锈钢废碎料、铸铁废碎料 );
七类(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包括废电机、电线、电缆、五金电器;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包括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汽车压件;
十类(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PET的废碎料及下脚料【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废碎料及下脚料】、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纺织材料制碎织物。
各类废纸等国家许可进口的可用作原材料的废物。
各类、废纸、电子废弃物、废轮胎、等国家许可进口的可用作原材料的废物。



3、 对于投资超千万美元、技术含量高、设备先进的企业,可以申领《江苏省特殊固体废物经营许可证》,特殊固体废物许可内容包括:废线路板(覆铜板)及边角料、废电子元器件、废电脑及其外设、耗材等办公设备、废家电、废五金电器、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塑料、其它含铜废料等。

4、进入园区所有企业,免除所有行政性收费。

5、外商投资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6、享受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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